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王君 王琼珊
广州市民牛女士花了8800元办了游泳卡,结果一次都还没用,游泳馆竟然连招呼不打就停止营业了。
协商未果后,牛女士将游泳馆诉至法院,诉请游泳馆退款。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支持了牛女士的诉讼请求。
为了让儿子学游泳,广州市民牛女士于2020年1月花费了8800元在某铂公司办理了100次的游泳教学卡,有效期为2020年2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
开卡后,卡片一直未激活使用。2020年5月,牛女士发现某铂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并且早就办理了场地退租。多次要求某铂公司退款无果后,牛女士将某铂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某铂公司退款。
某铂公司对于牛女士的开卡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提供游泳教学服务,也无能力办理退款。
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牛女士与某铂公司之间构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牛女士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某铂公司亦应履行培训义务。现会员卡未激活、双方之间亦未开展过游泳培训,且某铂公司已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对于牛女士要求某铂公司退还88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确实给某铂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在合同期内,某铂公司是可以排除疫情影响而履行合同的,而且某铂公司办理场地退租、停止经营游泳项目后未及时告知牛女士,也未向牛女士提供合理的应急或替代方案,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法院对某铂公司的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最终,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铂公司退还牛女士8800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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