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台】展会上买家具,给了定金迟迟不见发货
2021-03-15 12: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参展商失联,展会需担责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宝珠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驾临,各种消费维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东莞市消委会针对公布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聚焦各领域焦点维权个案。315期间,羊城晚报将全面曝光这些典型案例,并梳理分析这些典型案例的背后的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坑”。

参展商失联 展会需担责

2020年1月至5月,刘女士等7名消费者先后反映于2019年12月在厚街华夏家博会上向参展商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支付6000-10000元不等定金购买家具,约定2019年12月底交货,但商家此后一直没有发货,也无法联系,消费者于是向举办方华夏家博会投诉,但其一直拖延不解决,消费者遂请求消委会介入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东莞市消委会厚街分会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展会早已结束,参展商家均已撤展且无法联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华夏家博会作为展会举办方,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经调解,华夏家博会组委会承诺督促参展商退款给消费者,如参展商不退款,华夏家博会将先行赔付给消费者,消费者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成功。

东莞消委会点评称,本案中,被诉方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撤展后无法联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华夏家博会作为展会举办者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销售方深圳市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展会上消费要留心举办方资质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点评指出,本案涉及三方主体,消费者、销售者和展会的举办者。消费者因在展会上消费受到侵权,依法可以追究展会举办者,以及相关柜台的出租者。他们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同时,他们承担责任之后,还可以向服务提供者追偿。

刘箫音建议,销售者在展会上进行大额消费时,最好先看看展会的举办方和参展商家是否具有资质,比如通过手机app查询其商事登记信息。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要注意让商家出具正规手续,比如在发票上或票据上注明购买的时间、地点、商品性质、规格等,并要求商家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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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冯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