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2021-03-12 20:55 @灌南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3月12日,@灌南法院 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来源 | @灌南法院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