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考宣
近年来,广东开始了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其旨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突破 “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的专门人才。
3月10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2021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宣布,今年在粤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有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0所高校。相比2020年,今年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少了中山大学。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符合广东高考及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见试点高校招生简章。报名须采取线上或邮寄报名材料等形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报名结束后,省招生办将根据报名信息及时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应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等六门考试科目是否合格及等级;往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等三门考试科目等级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作为报考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试点高校应尽量采取线上考试形式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试。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广东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各试点高校应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
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将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各试点高校。根据广东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2021年起,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高考录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构成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试点高校按照6:3:1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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