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报道引关注!代表林勇:明确出院转院标准,打破“15天被出院”潜规则
2021-03-04 20:1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建立明确的“出院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患者维权途径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实习生 许张超

“2019年12月25日的《羊城晚报》,以《一位89岁老人的最后44天:严重中风后被迫辗转四家医院》为题报道了一例典型事例。”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广州市屡屡爆出的医保患者“15天被出院”现象引起了他的关注。

《羊城晚报》2019年12月25日A3版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林勇针对这一乱象在广州地区专门做了调研。他认为,这对重病、慢性重症、年纪大且难康复需要稳定住院医保患者造成很大影响。他建议,希望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和转院标准,建立明确的“出院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患者维权途径。

问题:“15天被出院”,慢性病和老年患者治病难

人们常说,压在年轻人身上的三座大山,小孩教育、老年养老、家庭医疗。

在广州,如果用医保住院,你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窘境——检查四五天,治疗一周左右,病还没好,15天到了,按照医保要求,就得出院了。为了继续治疗,只能想办法转院。

“这是广州地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林勇告诉记者。

他在调研中发现,广州市内医疗机构普遍要求医保患者住院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就得出院或转到别的医院,或出院后10天左右再住进原医院。这对很多家庭尤其是有老人的家庭造成很大困扰。

在他看来,“15天被出院”还侵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利,减损本应享有的医保待遇。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定点医疗机构依法负有合法、合规、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

“慢性病或者年纪大的病人,催着出院并不能解决问题,转院后还得做再做一堆检查,不仅浪费国家医疗支出,甚至还会造成过度治疗,容易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林勇说。

林勇认为,这种不分病情“一刀切”的做法,对那些确诊为重大疾病、慢性重症、年纪大且难康复的重症病人来说,不仅会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治疗方案和用药情况难以衔接,患者病情易出现反复甚至恶化;此外,伴随的重复检查检验,还会加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和患者的精神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林勇

建议:打破“潜规则”,明确出院、转院标准

“15天被出院”现象为什么会盛行?

林勇在调研中发现,国家、省和市都不存在类似规定。广州市卫健委、广州市医保局也曾回应称没有这样的规定。很多群众反映,“住院15天就得出院”往往是医院的内部规定。“到达医保限额”和“病床周转率考核需要”是“医保患者被出院”的两大硬核理由,以避免一些人将医院当成“养老院”。

林勇认为,这一潜规则的诞生,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缺乏可资识别的出入院标准。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出入院标准。二是出院争议处理程序和惩治违法行为规定模湖不清。

他认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虽然规定维护医保患者的医疗权利,但是医疗机构如果违规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出院,医保患者无法求证,相关处罚条款的设计也不够严密,导致其作用大打折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处罚无法可依。

“‘15天被出院的潜规则为什么不能打破呢?”林勇说,“国家有关部门急需对医疗保险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大病、重病、慢性病、老年病人,必须明确并公开医疗标准,符合医疗标准的病人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不能让它成为一个潜规则。”

他认为,去年广州市推出的“穗岁康”医疗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建议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推广。

此外,他还建议,要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和转院标准;要建立明确的“出院纠纷解决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应设立一套争议解决程序,也可考虑新纳入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民事诉讼程序;尽快修补相关法规惩戒条款,完善处罚要求;明确医保局宣传监督主体责任,畅通患者维权途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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