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锐评】转播权也生变,“不确定性”成中超关键词
2021-03-04 11: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随着中超转播合作面临提前终止,版权合作的模式也极有可能从“独家”转向“分销”,亦即由一家或多家制作公司制作,然后将产品销售给多个不同的转播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亮晨

江苏苏宁俱乐部的母公司遭遇经济困境,俱乐部将停止运营;拥有同一个母公司、实际为中超转播权进行支付的公司也无力继续履行剩余的合同。

中国足协对江苏苏宁停止运营表示遗憾  图/视觉中国

据报道,该公司直到春节前仅支付了1.5亿元的2020赛季版权合作费用,而两年前其和中超公司达成一致时的费用标的为10年110亿元。

无论是和这一标准相比,还是和2016年至2019年的四个赛季中超公司累计收到的40亿元的版权合作费用相比,一年1.5亿元都是一个断崖式下滑的数据。

未能履约本应是再明确不过的商业违约行为,但似乎中超公司并没有打算追究,只是更倾向于考虑提前解约。究其原因,不只是因为对方确实没有履约能力——该公司此前就已经失去英超和意甲在内地的版权,更多的恐怕是因为这份合同本身的约束条款就不是那么细致周全,真要告上法庭索赔,也未必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

中超球员限薪,俱乐部将改中性名 图/视觉中国

而且,此前买下转播权的公司同样可以进行有力的自我辩护:正是因为中超的重要规则经常发生变动,对俱乐部的球队建设、球市乃至品牌形象,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因此,中超的转播价值也不得不时刻处于波动的状态之中。

例如,在新赛季足协的限薪限投新政的预期之下,大牌外援纷纷解约,投资人也相继打起退堂鼓,中超的收视率势必大受影响,要求转播商继续按照中超贵为“转会市场世界第六大联赛”时的标准支付转播费,显然有欠合理。

随着中性名改革和限薪限投新规的执行,中超给人以回归专业地方队时代的感觉。有意思的是,如今连转播模式都呈现出“复古”的态势。

随着中超转播合作面临提前终止,版权合作的模式也极有可能从“独家”转向“分销”,亦即由一家或多家制作公司制作,然后将产品销售给多个不同的转播方,这恰恰正是中超早期最惯常采用的转播模式。

从规则的多变开始,投资人、市场都始终处于“随机应变”的状态之中,转播权则是“多米诺骨牌”上最新作出反应的一环。

中超最确定的一点,也许就是“不确定性”。这是其他主流联赛难以见到的,也是中超发展最大的瓶颈所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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