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就业困难、家庭破碎、影响下一代……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肖胜方收到的一封有轻罪前科记录的群众来信中,该群众细数前科报告制度对他的影响,以及他对曾经过失犯罪的懊悔。
肖胜方认为,如今我国犯罪前科人群中多为轻罪犯罪人,前科报告制度影响明显,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的法律规定,稳定社会发展。
前科报告制度,是指不管所犯的罪行轻重,具有前科记录的犯罪人在回归社会参加工作时均应依法报告前科。肖胜方指出,囿于传统观念,一些有前科的求职者遭受歧视,就业困难,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此外,犯罪人亲属报考国家公务员、航空从业人等特殊岗位时,也会受限。
肖胜方认为,虽然前科报告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犯罪惩罚的力度,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大幅度扩张了打击轻罪的范围,导致“轻罪化”模式下刑事犯罪人愈发增多。“一些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并不大的罪行,如果继续使用前科报告制度,有可能会导致犯罪人被社会孤立,报复社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肖胜方介绍,目前在日本、法国、俄罗斯、韩国等都有符合当地国情的前科消灭制度,其基本观点都是:受过法院有罪判决或被判处刑罚的人,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其之前的犯罪记录便会被消除,其因犯罪前科而被限制的权利得以恢复。
肖胜方建议,针对中国国情,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
“消灭轻罪犯罪前科,从具有犯罪前科的主体来看,意味着抹除其最‘丢人现眼’的烙印,让具有轻罪犯罪前科的人能够像普通人一样选择自己理想的职业,享受大众平等的待遇,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肖胜方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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