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将提交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公众人物在享受百万流量带来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社会公众形象,向社会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念。”
2020年6月24日,中国禁毒网发布了《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其中,滥用大麻人员以外籍人员、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人员及演艺人员为主。
朱列玉表示,近年明星吸毒的丑闻频繁曝光。娱乐圈涉毒乱象的背后,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尽管无法从源头上做到完全遏制明星吸毒,但我们可以完善法律法规,从事后对吸毒明星予以制裁。”朱列玉说,“一经吸毒,终身禁演”的规则本身就具有极大的震慑力,既可以让有吸毒念头的明星三思而后行,也可以让有吸毒劣迹的明星从此退出公众视野,尽可能地减轻其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不良影响。
他认为,如果不严令禁止吸毒艺人再次踏足演艺圈,将会给演艺行业的产业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一方面,这会让其他艺人看到,即便吸毒也可以复出,甚至可以打着“改过自新”的旗号进行炒作。另一方面,如果吸毒明星不被禁演,反而因为丑闻炒作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利益,而那些真正拥有才华,真正努力的人们却被忽视,会导致逆淘汰的出现。久而久之,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被严重影响,社会的良知也会受到挑战。因此,制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法律规则对规范艺人行为、净化娱乐圈风气十分重要。
加大对涉毒演艺人员的处罚力度、禁止其再次从事演艺行业并非是对涉毒演艺人员的歧视,并未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朱列玉表示,“一次吸毒,终身禁演”限制的是涉毒人员参与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行为,这是对涉毒明星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职业或工作内容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从业禁止本来就有法律基础,禁止涉毒人员进入演艺行业不会损害其就业权。此外,对于明星吸毒行为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置,符合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尽管我国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部分涉毒艺人依然能够钻制度漏洞,伺机复出。”朱列玉说,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建议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及公司的连带责任,依法对吸毒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进行问责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登记并公开演艺人员信用记录、污点记录、劣迹记录等个人信息,带动影视剧组在选择明星艺人时,慎重审查其信用、污点记录,严格考察其品性,以确保影视作品不吸纳污点艺人进行演出。
此外,建议出台演艺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吸毒明星参与但尚未播出影视剧作品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艺人明星实行“一票否决”,令其终身不得从事公共演艺活动。“远离毒品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获得了更多利益,就要为不当的社会影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朱列玉表示,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能够较好地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月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介绍,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唱跳组合成员、舞蹈演员、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但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将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编辑:唐益
二审:张鹏
三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国青年报、@新华视点、中国新闻周刊、北京晚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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