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7起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
最高法回应了
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问题。
最高法介绍,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最高法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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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正
校核:庞诗彦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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