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也可参保,广州拟修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1-02-25 17:2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改参保范围、调整个人缴费各档次金额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七档缴费标准金额,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随之调整。困难群体的参保标准也将随之上调。

为鼓励参保人提高原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政府补贴的累计总额仍为每人不超过21600元。

拟修改参保范围,
六个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有六个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包括:在校学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人员;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人员;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同时,明确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拟调整个人缴费各档次金额
最高档上调1200元不超过4800元

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上调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金额,第一档年缴费由此前的120元上调至360元,最高的第七档由原先不超过3600元调整至4800元。

具体而言,此前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征求意见稿中仍将缴费标准设为七个档次,按年缴费的标准为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纳。

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也拟随之上调。困难群体包括广州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此类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缴费补助,分别给予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

政府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按照档次不同,相应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300元、第二档420元、第三档及以上480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也可自行选择补助档次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年满60周岁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所列五个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领取相关待遇。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其中一个条件拟明确,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市政府确定标准,并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基础养老金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政府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终止和制度衔接相关规定。如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参保缴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链接: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办法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公平性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建议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zengshy@gz.gov.cn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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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