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禁放外音……东莞轨道交通新规下月起实施
2021-02-23 18:0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修订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共设8章52条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宝珠

下月起,东莞市民搭乘轨道交通地铁线路有新规范,明确禁止乘客携带异味水果(食品)进入列车,除婴儿和病人外不允许在车站和列车内进食等。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于公共场合使用电子设备也有明确规定,明文限制在轨道列车上“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同时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等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据介绍,新修订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透露,修订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共设8章52条,将原第二章“运营基本条件”修改为“运营基本要求”,总条款数量由53条调整为52条。

管理更严 新增多项安全生产要求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透露,新规在运营基本要求方面,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第七条,原《办法》基础上,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了运营与前期规划衔接问题;增加了在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及甩项工程管理的要求。根据新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项目工程验收。验收合格,且满足试运行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另外,在保护区管理与设施设备维护方面,在特别保护区增加了电力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在限制作业类型中,增加了如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等类型,强化了对作业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影响区域动态监测要求;增加了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及等级保护规定。记者了解到,新规明确要求,东莞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开通初期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保护区平面图,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运营安全管理方面,除对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外,新增了对委外单位委外协议中关于安全管理职责、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条件、应急演练和救援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文件的新要求,增加了对运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的规定。运营人员管理中,增加了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心理测试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东莞轨道管理新规还增加了禁止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条款内容,禁止行为由之前的8项调整为17项。记者了解到,损坏列车或者干扰列车正常运行等危害城市轨道安全运营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更趋人性 手机外放声音被禁止

除了安全管理以外,新规在运营服务管理方面更趋人性化管理,譬如在行车服务的相关要求中增加了运营单位应向运营主管部门报备运行图的规定;客运服务中增加了向残障乘客提供服务以及在条件允许的车站设置专用母婴室的内容。还进一步明确了运营单位向乘客提供的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信息的内容,如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等。

市民关注的地铁轨道上各项禁止行为,也由之前的8项调整为11项。记者了解到,除了原《办法》明确禁止的携带宠物家禽及严重异味水果(食品)上车外,还对车站或列车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做了明确的限制。新规要求,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踩踏座席、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轮滑)、独轮车等;同样还限制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另外,除了婴儿和病人以外,不得在车站和列车内进食,并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等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