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爱国者治港”必须确保香港选举安全
2021-02-19 11:58 新华社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爱国者治港”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要落实“爱国者治港”,有必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以确保香港选举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 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

韩大元表示,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并对爱国者提出三个标准: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爱国就是热爱自己国家,始终对祖国保持着深厚感情。这是对治港者最低限度的法律与政治伦理要求。不久前,习近平主席提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既是对“一国两制”核心精神的全面阐释,也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坚守“一国”原则,使香港长期保持繁荣稳定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才能维护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才能确保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切实解决好目前香港社会存在的各种深层次问题。

他指出,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基本形态。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基本法规定香港选举制度的初心,就是基本法序言中所说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选举制度是否坚持这一初心,直接关系什么样的人成为治港者,什么样的人掌握公权力。因此,为确保基本法初心的实现,香港选举制度必须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原则与遵循。

从2019年“修例风波”暴发以来,香港社会出现的挑战“一国”原则、冲击特区管治、大搞“选举揽炒”以及外部势力深度干预等情形,不仅破坏法治,也导致各项选举及立法会内部运行乱象层出不穷。韩大元认为,众多乱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

他指出,回归以后中央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稳步推动香港民主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前进。但是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断推进,香港民主和选举制度发展中,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如不及时完善,将无法确保“爱国者治港”。这些漏洞和缺陷包括:出现违反基本法初心和基本法确立的选举制度原则的现象;无法有效保证候选人符合爱国者标准,部分持“港独”立场的候选人胜选;国家意志与利益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无法有效体现在选举制度的具体运行之中;选举的民意代表性仍显不足,与实现民主的均衡参与仍有一定差距等等。此外,香港选举制度对外部干预缺乏应有的设防机制,外国反华势力利用选举破坏香港稳定、干预香港民主发展,使香港选举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高风险领域。

韩大元表示,选举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国际政治、国际秩序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重新认识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和关联性,把选举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因素予以考虑。从某种意义上讲,选举制度是否完善,要看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是否起到有效保障。如果选举不安全,不仅影响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也将给国家整体安全带来风险。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其选举制度是否完善不仅影响到香港特区安全,同时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韩大元说,选举要解决什么人进入管治队伍的问题,必须确保将爱国者选入管治队伍,以确保香港特区的政权安全,避免国家安全面临重大风险。所以,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完善,一定要以“爱国者治港”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遵循。

他还表示,香港的宪制秩序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维护好香港的宪制秩序是中央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如果选举制度不完善,国家安全风险不能消除,对宪制秩序也将带来各种风险,还会影响香港居民按照基本法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完善选举制度的最根本目的是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治久安,有利于保障香港居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来源 | 新华社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