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志华
2月6日,一篇《另一个“拉姆”》为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作者马金瑜自述情感经历,称长期遭丈夫家暴。6日,中央政法委网站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发文,称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据新京报7日报道,记者从青海当地公安部门获悉,警方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2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与其他家暴事件相比,这起家暴事件具备几个鲜明的特点:首先,马金瑜遭家暴时间之长、程度之重,都远非普通家暴所能比。马金瑜在文章中回忆自己数次被丈夫殴打的经历,其称,2015年丈夫在酒醉后“开始找事”“拳头不断砸在头上”,甚至导致自己出现“小便失禁”。此外,丈夫多次因琐事对其拳脚相加,包括在其怀孕期间。其中,“我快被打死了”“眉骨骨折”等字眼,戳痛了不少人的心。
第二个特点是,马金瑜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或者不如说,是一名资深女记者,为了爱情,她远嫁到西部一个闭塞地区,生儿育女。育蜂养花,世外桃源般的生活,一度曾在媒体行业内传为美谈。可以看出,她在社会上尤其是媒体行业内部,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如此得天独厚的条件,按理来说,遭家暴后是不应该求助无门的。
在建立家暴求助渠道方面,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有力举措,比如不同部门建立了求助热线、相关机构和组织尽早介入等,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家暴事件。针对儿童受家暴现象,还规定医院、学校、社区、孩子的亲属等,有知情必报的义务。但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家暴有求助渠道是一回事,能不能利用好这一渠道是另一回事。
受家丑不外扬等心理影响,饱受家暴折磨的人,未必愿意说出家庭丑事,但这样忍受,只能让家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应该更进一步通过宣传倡导,强化家暴受害者的维权意识,同时,应在每一起个案当中注重对家庭隐私的保护,尽可能打消求助者的顾虑。
还要看到,马金瑜带着孩子已经离家将近3年,和伤害她的人分开之后一直没有联系,已彻底脱离了她原来所在的家庭环境,才鼓起了曝光家暴的勇气。她迟迟未能维权,主要是因为家暴的阴影挥之不去。
另外,担心施暴者事后打击报复、变本加厉地实施家暴,是十分普遍的心理。因此,家暴事件一旦被发现,切不可处理了事,还应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当双方的关系难以得到改善时,应该帮助受害者脱离原来的家庭环境。
家暴是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痛。对施暴者的惩戒与约束,也应更加有力和持久,以使家暴事件大幅减少。更要让每位家暴受害者的求助渠道更加通畅,让外界的帮助能够及时快速抵达,方能帮助家暴受害者尽快走出阴影,不再仅靠一己之力苦苦挣扎。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