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粤司宣
近日,江门市印发《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在广东省内率先出台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全文共二十六条,主要从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要求、职权事项调整、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五大方面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规范,着力提升基层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江门市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有效探索。
《工作制度》彰显出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职权事项调整程序有规范。对调整事项的“进与出”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时法制审核,“出”时动态评估,既体现改革精神又实事求是,有助于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有依据。严格执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要求县级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与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检查。
三是执法案件管辖机制有明确。融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镇街对同一执法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同时借鉴法院之间案件移送管辖工作规定。
四是行政执法提级监督有规定。提出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启动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提级监督,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明确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按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
下一步,江门市将继续把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2021年工作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两平台”在乡镇街道的广泛运用为抓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广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江门经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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