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丰西西
通讯员 粤纪宣
据南粤清风网2月5日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阳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孟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孟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协调、工程承揽、规划调整、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孟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孟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阳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孟志简历
李孟志,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阳春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3月任阳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3年5月任阳江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03年9月任阳江市阳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11月任阳江市纪委常委(正处级)
2007年1月任阳江市纪委正处级干部
2007年3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07年5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9年12月任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2年1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7月被免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来源 | 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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