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评论员 罗志华
北京凤凰妇儿医院被患者举报推销现象严重、涉嫌过度医疗。一患者在该医院治疗HPV感染,花费超过33万元。新京报记者调查得知,HPV-6病毒为妇科常见低危病毒感染,2至3万元即可治愈。记者调查期间,医院承认过度医疗,欲以退患者全款加3万元补偿了事。暗访时记者还遭到医生的推销,无病情况下被“诊断”出患病,2008年,第7版《妇产科学》教材中取消的“宫颈糜烂”病名,成为医院敛财的借口。(1月31日《新京报》)
早年前,“心肌梗死”是一个病名,其中的一个“死”字,加剧了患者对该病的恐惧。后来,医学教材将“心肌梗死”改为“心肌梗塞”,恐惧与误导才慢慢消除。“宫颈糜烂”在过去也是一个病名,并认为与HPV感染有关,后来在科研过程中发现,所谓糜烂样改变,同样发生正常人身上,是一种生理现象。因此,医学教科书不再将“宫颈糜烂”当作疾病,用“宫颈柱状上皮异位”来称谓相同的情形。
“宫颈糜烂”这个旧病名虽然被取消,却没有“心肌梗死”更名那么幸运。这主要是因为,当极少数妇科医生有意想吓唬患者时,没有比“宫颈糜烂”再“好用”的词了,糜烂让人想到病变的惨状,甚至想到癌变的可能,这个十分简练的用词,可以产生其他夸大与恐吓的语言难以企及的效果,以至于少数妇科医院和妇科医生始终舍不得弃用这个词。
为此,医疗系统不仅要将“宫颈糜烂”逐出“疾病家族”,而且要将这一做法体现在医疗行为监督与质量控制方面。比如,医疗文书上不应该允许再出现“宫颈糜烂”这一诊断,甚至不允许用这个词进行描述。只有在医疗监督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扶正“宫颈糜烂”这个词的科学定位,并对民众加强科普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到这个词的“真面目”,才能避免它被随意滥用,成为过度诊疗的幌子。
更要看到,借“宫颈糜烂”这个词来误导患者,与这个词在患者心中的敏感程度有关。“宫颈糜烂”虽然不像性病那样让人讳莫如深,但或多或少让人想到性滥等方面,患者不想谈及这类疾病或症状,即使她们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也不愿意过多维权,假如医院决定花钱了事,绝大多数患者巴不得就此打住。医院太容易花钱摆平,就会满不在乎。这家医院的医生面对记者,不仅大言不惭地坦诚过度医疗,而且认为可退补偿就可了事,甚至还不失时机地向记者推销其疗法,原因就在于此。
双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一个好方式。但为了避免医院随意答应闹事者的无理要求,很多地方规定赔偿款一旦超过一定限度,医院无权自作主张,以此来避免过度维权。同样需要防范的是,因患者顾及隐私而随意同意私了,容易导致过度诊疗有恃无恐。因此,涉及患者的难言之隐时,即使患者同意私了,也应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追究过度诊疗与欺诈之责,如此方能形成足够强大的震慑力,避免“宫颈糜烂”等骗人幌子沉渣泛起,继续坑害患者。(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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