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去年因灾受损的“全倒户”“严损户”过得怎样?
2021-01-30 16:4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全省首次实现在受灾当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粤应宣

2020年以来,广东省连续遭受低温冰冻、台风、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市县不同程度受灾,局部地区受灾严重。

为让受灾群众尽早住上新房,广东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提前部署谋划,精心组织安排,并首次将重建完成时限确定为2020年底前(往年为次年春节前)。

1月30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省198户因灾“全倒户”、152户因灾“严损户”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首次实现在受灾当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多市制订因灾倒损民房重建工作方案

广东省减灾办、省应急管理厅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复产重建工作的通知》。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救灾复产重建主体责任。

清远市委、市政府将2020年6月上旬遭受严重泥石流灾害而异地重建的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委会赤狮坑新村建设作为重点督办民生工程抓紧推进。

截至目前,赤狮坑新村的主体工程(含23栋共46座房屋)、综合楼及设备房已完成装修,道路绿化、进村道路拓宽及通电、通水、通网等工作均已完成,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顺利完成了房屋分配,并于2021年1月27日集体搬入新居。

河源、惠州、肇庆等市迅速制订因灾倒损民房重建工作方案,明确重建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帮扶措施,确保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多措并举,精准开展恢复重建

为推动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广东省多措并举,精准开展恢复重建。

省应急管理厅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丙亲自带队,到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受灾地市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复产重建;韶关、惠州、阳江、肇庆等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镇村干部走村入户,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县定”程序确定重建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河源、阳江、肇庆市采取“县包镇、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民房重建责任制,实行“一对一”帮扶挂钩机制;肇庆市镇级政府分别与重建户签订重建责任书,明确重建完成时限、重建补助标准等,让重建对象明白政策,切实提高受灾群众参与重建的积极性。

省应急管理厅印制3.5万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发放到村级灾害信息员手中,指导灾情核查工作;茂名市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明白卡》发放给受灾群众,宣传重建补助、过渡期救助等救助政策;肇庆市印发《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引》,对全市重建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业务指导。

强化协同配合,全面落实重建补助资金

应急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恢复重建。

省、市、县三级积极履行救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建补助资金。

因灾“全倒户”按照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特困供养户、孤儿户每户补助5万元的标准,因灾“严损户”按照每户补助2000元的标准,省市县三级共安排下拨重建补助资金978万元,并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直接划拨到重建对象手中。

各地积极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作用,及时协调做好重建对象选址、村级集体用地调整等工作。河源市和平县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重建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彭寨镇7户困难户提供建房用地;肇庆市怀集县岑元村为特困户重新协调村集体用地,顺利完成重建选址。

各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付,充实恢复重建资金。

惠州市对6户因灾“全倒户”、2户因灾“严损户”合计赔付7.7万元;茂名市对3户因灾“全倒户”合计赔付4.8万元。

重点帮扶弱势群体。河源市适当提高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一律按照每户6万元给予补助;惠州市及时开展慰问活动,向5户因灾“全倒户”送上大米、粮油及御寒衣被;茂名市高州市主动为3户缺乏自救能力的特困供养户联系工程队、供应建材,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执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

为确保广东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时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建立恢复重建督导机制,严格执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

2020年7月中旬开始,每周五统计汇总全省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对各地恢复重建进度进行全省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通报当地市政府。

受灾地区扎实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清远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惠州、阳江、肇庆等市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派出工作组定期深入镇、村,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约谈等方式,对重建进度、资金发放、建档立卡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重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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