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海关总署官网连发四文,对印度尼西亚、巴西、俄罗斯、巴基斯坦四国进口食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对这四国四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俄罗斯进口1批冻狭鳕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水产品生产企业COLLECTIVE FARM FISHERY BY V.I.LENIN(FISH PROCESSING FACTORY)(注册编号为CH-A93)的进口申报1周。
因从印度尼西亚进口1批冻马鲛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MAHARANI ARTHA PRIMA(注册编号为CR 778-13)的进口申报1周。
因从巴基斯坦进口1批冻墨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Qadrinoori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202/011)的进口申报1周。
因从巴西1家鸡肉生产企业进口的1批冷冻带骨鸡全腿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西鸡肉生产企业SEARAALIMENTOSLTDA(注册编号为SIF3742)的进口申报1周。
来源 | 海关总署网站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