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绍杰
日前,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的作品涉嫌抄袭,遭受争议。
1月15日,有网友发布一则微博“这真的是广美教授做的事情?”引用的视频来自今年元旦广州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在广州举办的“鸭兔元旦”展览。网友发现,部分作品和家喻户晓的“米菲兔”惊人相似。
#广美教授冯峰抄袭米菲兔#标签当晚即冲上微博热搜榜。米菲中国官方微博16日表示,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许多网友对于某展览的询问。“对所有喜爱miffy米菲的朋友们说一声谢谢!米菲官博也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截止记者发稿前,#广美教授冯峰抄袭米菲兔#话题阅读量达166万。
16日晚8时,冯峰在微博首度回应:“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随后,冯峰在微博上开始陆续分享自己关于《鸭兔》的一系列创作。
但也有同为广州美术学院教授的创作者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鸭嘴兔耳”作品没有任何解构与重组,是100%的抄袭。相关知识版权方面律师则告诉记者,在细节上加‘微创新’,仍然是侵权的,而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创作者的创作意图。
冯峰:商业符号是艺术创作的“词汇”
冯峰在微博回应:“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浸入我们的记忆。至于是否侵权?请大家相信法律。”
随后,冯峰在微博上开始陆续分享自己关于《鸭兔》一系列创作。展览策展人樊林向记者表示,稍后将面对媒体以公开讨论形式予以证实回应。
据冯峰此前介绍,“鸭兔”其实是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它像鸭子也像兔子,但它既不是鸭子也不是兔子,他即据此开始了持续30多年的同题创作。
冯峰在展览开幕式上曾介绍,鸭兔主题的创作分为四个阶段,到2013年左右鸭兔已经有了一个卡通形象。“此次的展览可以说是第四阶段了,这个形象有了拟人化的角色,有家庭,有爸爸、妈妈、奶奶,和23个同班同学。”
虽然有不少网友表示疑惑、义愤,但也有网友表示不完全将其认定为“抄袭 ”。微博网友“锦衣夜行青行灯”说,“在名画临摹加个有特征的东西然后署名确实是一类专门的艺术形式”,它“不是‘绘画作品’而是‘美术研究’”。
他进一步指出,为了达到效果,重构作品会尽量选让观看者耳熟能详的(如商业宣传品),所以如果选小众和个人作品用也不符合重构目的。
微博认证为动漫博主的口舌先生说,冯峰的鸭兔和解构商业都是这些年他一直在做的,普遍的“抄袭”指责显露出对当代艺术理解的匮乏。但他又另外指出,“可以批评冯峰这套作品的,在我看来是这套作品做得相当偷懒,非但不是鸭兔的延伸,相反,做得非常表面功夫。现在引起的争议反而赋予了它新的意义。”
艺术家:挪用的目的应是为了颠覆
有艺术同行站在了维护版权的角度和立场看待本次事件。一位不愿具名的广美教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米菲兔”不是公共符号,从形象到元素,包括构成画面的图式,“鸭嘴兔耳”作品没有任何解构与重组,是100%的抄袭。
2019年,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投诉中国著名的当代艺术家叶永青抄袭,为中国艺术界敲响警钟。他认为,不应该打着当代艺术的旗号,就可以认为艺术创作不存在版权的问题。
他说:“当代艺术中有颠覆思维,而挪用、拼贴、解构也是比较常见的手法。挪用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颠覆,挪用需要转换它的语境,甚至彻底改变它。如果只是改变一个小局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并没有产生颠覆的效果,这样毫无疑问是存在抄袭的。”
他还列举了美国艺术家安迪沃霍尔的“可乐”系列、徐冰的《背后的故事》。前者虽然使用了常见的可口可乐符号与形象,但转换了静物的存在角度,让商业符号直接成为作品,颠覆了对艺术对象来源的传统认知。
后者解构中国传统山水画,一方面原作距离当代超过五十年以上,另一方面作品让观众从背后看到艺术家如何用生活的废品物料,重构经典山水画效果。
2020年东京奥运会于2015年7月公布的会徽,涉嫌抄袭比利时列日剧场标志而被停用。这位广美教授认为,通过本次事件,版权意识应该深入到当代艺术的创作当中。
“在今天全球化的时代,对待图像创作应该更加谨慎,艺术家在个别作品上可能考虑不周全,但作为美术学院的教师,对此应该更加严格自律。”
律师:“微创新”仍然是侵权
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告诉记者,本次涉及的“米菲兔”与“鸭兔元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一般体现在线条、色彩、结构、布局、光影等内容。
“判定美术作品是否侵权,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判定标准就是二者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应判定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定两个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则应当采取整体比对和局部比对结合,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李旭表示:“像本次涉及的两个画面整体外形,轮廓及线条都可以完整叠图,虽然部分细节有差异,但是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仍很高概率会认定为侵权。整体轮廓基本一致,即便在细节上加‘微创新’,仍然是侵权的。”
李旭说,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即被告一方仍可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自己的创作具有独创性。(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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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冯峰
这并非冯峰首次面对争议。2011年广东美术馆举行的第四届广州三年展上,冯峰装置作品《狗屎香》挪用、颠覆了展览赞助商、奢侈品名牌爱马仕的Logo。
该作品由1200斤“金狗屎”摆出“HERMES”(爱马仕)的字样,墙上的霓虹灯用拼音打出了“AIMASHISHIGOUSHI”的字样。冯称通过此作品,“讽刺对名牌的崇拜,对今天拜物的批判”。
展出开幕前,冯峰收到美术馆方面通知,要求其修改作品。冯峰遂将原本地上摆出的字母修改成一堆金色的“狗屎”;在墙上的霓虹灯,加了“BU”两个字母,读起来就是“不是狗屎”。
但开展后,他仍收到律师函要求修改作品。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认为,美术馆未经爱马仕企业基金会同意,出现了爱马仕商标图案和品牌名字等,要求将爱马仕拼音LED灯从展区内全部撤下。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狗屎香》作品最终被围蔽起来。
同年,冯峰推出的作品《W喷泉》,将为人熟知的商业符号“麦当劳”改造成了一个“喷泉”。冯峰在其个人博客讲述了作品的构思:
在苏格兰有一对姓麦当劳的夫妇,他们想用自己的姓氏“麦当劳”为名开一家餐馆,但始终没得到允许,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对快餐巨头“麦当劳”构成了侵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邓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