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绥化市城区和乡村管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5日9时起,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经开区城乡范围内,在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车、通乡通村客运车辆全部停运基础上,出租车全部停运。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以及允许生产经营的企业用车之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居民小区(村屯)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每户家庭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员以及允许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之外,一律禁止出入。
三、对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出入。
四、市区所有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一律关闭暂停营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禁人群聚集。
五、对商场、食杂店、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室内消杀和人员测温、防护工作。药店禁止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严格沃填报系统登记。
六、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杀,物业工作人员要全部戴口罩、测温上岗。
七、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室内定期消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八、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本公告各项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来源 | @绥化发布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