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2021-01-08 19:2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日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确定全市130家医院和125个试行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并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本市户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纳入医疗康复项目资助对象范围:15-17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5-17周岁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其患有孤独症的残疾障碍者;0-14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或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低视力残疾障碍者。

同时,14岁以上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接受36个月的康复资助后,如再次发生中风、截瘫、骨关节疾病、外伤和进行残疾矫治手术情况,有康复需求的,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疗诊断结果,可以申请医疗康复资助,资助期限为36个月。

1、患有偏瘫、截瘫、骨关节疾病五年内,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肢体残疾人;

2、接受残疾矫治手术后两年内有康复训练需求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肢体残疾人;

3、外伤致残两年内并能够提供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的肢体残疾人。

新增资助项目

《通知》明确,自2018年12月1日起,把新增低视力医疗康复和肢体残疾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广州市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医疗康复项目目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精神,把双眼单视功能训练等15个低视力医疗康复项目的诊查费、检查费等费用纳入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资助上限为每月1200元,资助资金当月使用,不累计、不滚存,每年资助12个月,资助年限为6年。新增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等1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自2018年12月1日起,把广州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资助对象为本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对象和《通知》规定的资助对象。

目前,广州市试行将1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范围,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障碍者)可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资助。以后视服务开展情况逐步扩大签约服务机构的范围。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中的上述1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服务,可以获得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资助,资助标准为1700元/人/月,资助资金当月使用,不累计、不滚存。

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精准康复服务包)服务内容包括:

评估与转介。按照广州市现行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对签约的残疾人(障碍者)(下称“签约对象”)的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转介意见;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签约对象转介到定点评估机构进一步评估。

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对签约对象状况进行评估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从《广州市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医疗康复项目目录》中选择相应的医疗康复项目,构成精准康复服务包的具体内容,为签约对象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康复方案和干预措施,提供康复咨询及康复用药、训练指导。为签约对象家庭的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训练指导服务。

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服务。签约对象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服务,因病情变化需要转诊的签约残疾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利用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或者一、二级医疗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治疗、康复,签约对象经上级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康复后,需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康复的,家庭医生优先为其提供家庭病床以及康复服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