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沈阳卫健委网站挂出《关于沈阳市一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197—1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年1月6日
来源 | 沈阳卫健委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