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人民广场范围调整的议案》,决定同意人民广场范围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根据《议案》,市人民广场范围将由原来的“东至博爱路,西至同益路,南至海滨路,北至跃进路”调整为“东至博爱路,西至利安路(不含利宏基大厦),南至海滨长廊与码头,北至跃进路,包含现状人民广场、同益路、工人文化宫、南侧海滨长廊与码头”;面积由原来的“6.30公顷”调整为“9.67公顷”;人民广场现自来水加压泵站由原来的东南角迁至东北角。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图文:周敏、江文斌、官汉波,编辑:沐木

觉得“汕小布”发的这篇文章值得推荐

前往“发现”-“看一看”浏览“朋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