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起,广铁检察机关管辖广州市内“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
2020-12-28 17: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自2021年1月1日起,广铁两级检察院增加管辖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移送的刑事案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谭伟娥、秦琳、张悦

记者今天(12月28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为全面落实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铁路检察院管辖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2月16日,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东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广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增加管辖广州市内民航、港口、水运、海事领域刑事案件。

《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广铁两级检察院增加管辖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移送的刑事案件。广铁检察分院和广州铁检院负责对上述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分别向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法院提起公诉,并负责诉讼监督。广州市两级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自诉的上述案件。

2021年1月1日之前,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起诉的上述案件需要提起公诉的,2021年1月1日起由铁路检察院向同级铁路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广州市内“大交通”领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是广东省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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