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baby网络侵权案一审胜诉,被告赔偿25000元
2020-12-24 14: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被告已在开庭前公开道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

演员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日前一审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是杨颖的代理方,该事务所发微博称,豆瓣用户王某某因在其注册、使用的账号“波夜叉姬”中公开发布针对杨颖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因王某某在本案开庭前已公开向杨颖女士进行道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杨颖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出的案件播报,王某某被判赔偿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杨颖、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社交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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