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谭学文、刘斯斯
今天(12月23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大湾区海域倾倒垃圾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院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司法理念、维护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的一件重大案件。
案件由院长叶柳东担任审判长,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起诉。该案是广州海事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民事公益案件。
2016年8月23日,“桂藤县货1088”船的船长李某基,与从事垃圾收购的中介崔某强联系,双方约定由李某基驾驶船舶前往东莞码头装载垃圾并运到海上倾倒,每吨垃圾按照65元价格结算。
上午8时许,崔某强上船,李某基驾驶“桂藤县货1088”船从中山市横门码头出发,按照提供垃圾货源的温某波发的微信定位到达东莞中堂码头并开始装载垃圾,“桂藤县货1088”船共计装载垃圾659.3吨,崔某强支付李某基3.5万元。
8月24日,李某基驾驶“桂藤县货1088”船从东莞中堂码头出发,后到达珠海市高栏港对开海域。李某基指示其雇请的挖掘机机主甘某其操作钩机将垃圾倾倒入海。自8月24日晚至8月25日凌晨,共向海中倾倒垃圾563.99吨。
8月25日23时,“桂藤县货1088”船及船上人员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因犯污染环境罪,被珠海两级法院判处三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底,珠海市农业与水务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温某波、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及“桂藤县货1088”船的船主李桂某连带赔偿恢复费用1649902.52元、监测费12万元、鉴定费17万元、律师费41000元、船舶保管费49700元、钩机保管费4200元、垃圾清运处理费用14316.93元,并请求判令各被告赔礼道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一波三折。2019年1月,在法院立案之后,先前的原告珠海市农业与水务局就以机构改革后该局已被撤销、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等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2020年6月底,经明确机构职能,法院通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此时,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已刑满释放,五被告分散在湖南、广西、东莞、中山等地,法院辗转多地完成送达,说服被告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促使被告的程序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庭审上,原告出具了检测报告、鉴定评估报告等证据,原、被告围绕是否发生海洋环境损害及恢复原状的可行性、五被告是否共同实施了倾倒垃圾的侵权行为、原告请求的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承担方式是否合理等展开了激烈辩论,支持起诉人也发表了支持起诉和出庭意见。该案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将择期宣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