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22日刊登行政长官贺一诚的两项批示,自23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禁止进入澳门。
批示中说,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澳门卫生部门可豁免上述所指人士遵守有关的措施。
批示还提到,自23日零时起,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有密切联系的例外情况,经卫生部门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当天还公布,考虑到有部分人士可通过在内地隔离14天而规避回澳隔离21天的可能性,为堵塞漏洞,严防疫情,入境前21天曾到外国或香港的人士须21天医学观察。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