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奖励最高达300万元
2020-12-22 17:0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1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的通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

《扶持措施》的主要扶持对象包括园区运营商、直播基地运营方、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应用直播电商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的专业市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重大活动的协会和机构、直播电商人才等。对于符合标准的扶持对象,将一次性给予20万-300万不等的奖励。

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
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如果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园区的,海珠区也将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8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淘宝直播、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小程序直播、点点直播等直播平台授牌“直播基地”,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2020年度之后引进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及区内存量MCN机构(该存量机构需是在淘宝直播、抖音、京东、快手、微信、拼多多等平台排名靠前的MCN机构或在重大电商节点的官方MCN机构评选中获奖机构),每年按企业或机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等在直播电商产业链中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要求的首次在境内证券市场(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励。对符合相关要求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挂牌奖励。

提供直播电商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除了资金奖励,《扶持措施》的主要扶持方式还有便利政务服务、优质资源对接等。如,支持培育直播电商人才,按照市、区引进人才的政策,给予直播电商企业或机构人才落户、人事档案管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借助广州市直播电商行业智库,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区直播电商资源,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服务工作。

鼓励传统商贸零售企业、大型商超等利用直播电商实现经济增长,加大对规模以上批零企业的直播电商辅导力度,为实体经济与直播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对接。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若同时满足本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