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设立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及抽样核酸检测
2020-12-20 19:04 央视新闻客户端
杜绝新冠病毒冷链传播!

2020年12月17日,辽宁鞍山市疾控中心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日常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鞍山市某冷库内一肉类批发商行的1份巴西产地冷冻牛肉外包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鞍山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相关场所外环境、冷库进行全面管控和消杀;对涉及货物全部封存,开展溯源工作;涉及到其他省区市的相关信息已平传;对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实施闭环管理;因及时检测和封存,有关货物均未出库流入市场。

12月21日起,鞍山市开始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定点冷库贮存制度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所有入鞍的冷链食品在流通前,必须首先进入“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经过消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上市流通。

鞍山市在经开区设立一个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立即予以无害化处理。对实施定点冷库制度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冷库主办方在出库前要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否则不得出库上市。非定点冷库自12月21日起,不得入库贮存未通过定点冷库消毒及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规范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货物信息、运输车辆和司机等随车人员信息、来源及物流信息;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打开包装直接接触食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餐饮单位也要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实行“公筷公勺”方式,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用餐。相关经营单位如果拒不配合,仍然一意孤行,擅自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将从重从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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