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市场3年降价让利约300亿元,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上线
2020-12-20 16:5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确保国家电费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通讯员 粤市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广东实施了力度较大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措施。12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年和2019年,广东连续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0.157元(含降低政府性基金),降价幅度约20%,年降价金额合计221.19亿元。

今年2月1日至年底,全省实施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95%结算,预计全年降低用电成本超过120亿元。

同时,广东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市场化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8年至2020年电力市场共降价让利约300亿元。

确保“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施其责,合力推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的红利“大礼包”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多措并举,先后开展了多轮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保证降电价重要政策有效落实,近两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27375家次(含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点),退还应退未退电费给终端用户达1.09亿元,实施经济制裁合计1.2亿元。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联同供电企业累计召开了超过160场转供电清理宣贯会,通过电网服务渠道累计向用户发送1076万多条电价政策告知短信,现场派发72000多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和40000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超过200篇次,提升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的重视程度。

今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与多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强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加强执法等措施,破除转供电环节“堵点”,目前已通过电网服务渠道发放63215份《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和9847份《转供电主体电价降价传导自查自纠情况表》,进一步推动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价传导。

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期间,省内大多数转供电主体以大局为重,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携手疏堵解困。

但检查发现,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拖延或拒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截留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例如: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期间,因高于政府定价的电费标准收取电费致使园区内分租户多付电费共计86416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花园物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的电价标准向停车场充电桩用户多收电费3083.31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电费并处以罚款。

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为坚决把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加强转供电价格整治力度,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深圳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正式投入使用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

该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转供电价格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查询和监督,对转供电价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广大终端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号并申报用电情况,系统即可依据当月转供电加价幅度分别标以红码、黄码或绿码,并以月历的形式直观显示。

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风险等级(绿、黄、红码)和调查核实情况,相应地采取提醒告诫、整改、责令退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截留降价红利。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