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走出去”的村民如今“回流” ,为证明我是村民而告“官”
2020-12-18 11:3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农村发展蒸蒸日上,昔日“走出去”的村民不断回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说,2019年广东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行政确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0.7%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林洁

农村发展蒸蒸日上,昔日“走出去”的村民如今不断“回流”。为了证明“我是村民”,有些人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告“官”。广州市花都区石岗村村民曾献钟最近就收到了一纸“民告官”案的终审判决书——他赢了。

曾献钟原是石岗村上升一队队员。1986年4月,他的妻子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均为农业户口。

1992年5月13日,曾献钟一家三口办理自理口粮入户,将户口从村里迁了出去。2004年12月22日,三人又将户口迁回花都区石岗村。

但他们把户口迁回上升一社后,一直没享受过该社年终分红。2019年4月25日,一家三口以石岗村委会、上升一社为被申请人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花城街道办”)递交《申请书》,请求确认其享有石岗村委会村民资格、享有上升一社成员资格、享有村民分红资格,同时请求责令上升一社支付其2015年至2018年的分红共8.7万元。

花城街道办收到申请后,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三人与石岗村委会之间没有基于村民身份派生权利受到限制或侵害而产生的争议,故三人提出的“确认其具有石岗村委会村民资格”请求不符合行政调处的目的,不予处理;三人属于户口迁入的情形,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三人的成员资格已通过上升一社社委会或理事会的审查和成员大会的表决确认,故对三人“确认其享有上升一社成员资格”及“获得分红资格”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曾献钟一家三口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不服,把花城街道办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曾献钟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曾献钟一家三口上诉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上诉人将其户口迁回村社时,国家已取消了粮食计划供应制,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理粮户口原籍村民回迁的身份认定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本案证据,上诉人2004年回迁落户后,上升一社于2011年5月召开社员表决大会,通过表决的人数超过80%。

法院认为:该表决书虽未盖村社公章,形式上有欠缺,但表决书中参与的社员有签名摁手印。该次表决应视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上诉人户口迁回后其成员身份的实质、有效确认,花城街道办据此不支持其成员资格确认请求,属于处理不当。

今年9月底,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和花城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花城街道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曾献钟等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当时准备起诉时,家里有人担心我告政府会吃亏。但街道办曾明白地告诉我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可以到法院告他们。”12月17日,曾献钟对记者表示,现在看来,家人是“想多了”,“村里还有几个人跟我的情况类似,也起诉了,赢了。”

近年来,广大农村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吸引力大大提升,不少曾“走出去”的村民不断向农村“回流”。关于身份认同的纠纷发生后,为了证明“我是村民”,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告“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在《2019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中说,2019年广东法院新收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行政确认案件2885件,同比增长50.7%。(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