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入户广州人员:社保未满3年的7区内户口可迁移
2020-12-16 22:2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12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为进一步深化广州市人才入户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集聚和优化配置,优化广州市人口结构,12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办法所称的差别化入户人员是指符合广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市外迁入广州市的主迁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法规定,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户口根据不同条件在广州市内迁移。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简称“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可在7个行政区内迁移,也只可在7个行政区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迁移。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也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合法住宅房屋并办理户口迁移。

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户口市内迁移不受以上条件的规定限制。

在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差别化入户人员,已经在广州市拥有合法住宅房屋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到其在广州市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此外,差别化入户人员可按照《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家庭团聚类入户、收养入户,以及按出生登记入户规定办理随差别化入户人员申报出生登记入户。

随差别化入户人员办理入户广州市的人员,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均按差别化入户人员政策管理。

差别化入户人员的主迁人符合规定将户口迁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4个行政区(简称“4个行政区”)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迁入4个行政区;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个人身份申请户口迁入4个行政区的,其需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