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三年审结286件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案件重刑率超七成
2020-12-14 23: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达96.62%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丁洁 谭耀广 

记者14日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通报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涉黑恶典型案例。据悉,截至上月,全市法院共审结286件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超96%,依法铲除一批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江门一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 江门中院供图

江门中院人士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目标,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凌厉攻势,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96件1340人,审结286件1196人,结案率96.62%。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71.7%,判决财产刑近1.8亿元。蒋秾达、张俊、马松想、陈耀来、何家谋等一批黑恶势力被依法铲除,有力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涉黑恶财产执行方面,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江门全市法院启动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除线上全面查控财产外,辅以线下财产调查。对外地居住或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前往当地调查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减刑假释等措施,积极动员家属,代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缴纳罚金,宽严相济,破解涉黑恶财产收缴问题。

此外,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江门两级法院注重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通过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清源行动,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江门中院人士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工作规范、行业监管等问题,共发出涉黑涉恶司法建议225份,反馈率达100%,均居全省第一,对全市整顿行业乱象、堵塞监管漏洞、推动“以案促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

“保护伞”包庇

黑恶势力称霸一方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何家谋、张俊、陈耀来、区国良、马松想、蒋秾达等一批涉黑恶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其中的陈耀来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日前还被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关注报道。

根据该院公布的案情,1997年至2005年,被告人陈耀来成立“外海猪肉批发行”和“华星燃气公司外海中转站”,获取了外海镇猪肉及瓶装燃气的独家供应权,实现了原始财富积累,并在身边聚拢了邱志明、张小泉等一帮社会闲散人员。

2006年,陈耀来与组织成员邱志明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拉拢公职人员寻求庇护,初步形成以陈耀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稳定组织成员、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陈耀来、邱志明、陈启荣等人以江门市江海区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核心经济实体,通过串标、围标、行贿公职人员等方式非法垄断外海辖区填土工程。此后,陈耀来等人又拉拢朱炳权等人入股横海南沙场和金溪沙场,并以陈耀来黑恶名声,采用打砸竞争对手运沙车辆、言语恐吓、侵占码头、堵塞道路等方式,非法排挤沙石同行竞争者,逐步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

经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陈耀来为组织者、领导者,邱志明、陈启荣、张小泉、林振扬、朱炳权、陈志洪为积极参加者,区树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包庇形成的强势地位,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5月20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陈耀来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陈耀来等7人以事实认定有误或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11月8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某来、邱某明、张某泉等8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有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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