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12月14日)通报称,中山市南区街道原党工委委员黄永千(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黄永千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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