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志威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看到同村的村民家里没有人,遂起贪念溜进其家中并撬开房门偷得现金1100元。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6月15日,朱某强从自己家出来溜达到村道上,在途经村民朱某英家时,看到其家门口没有人,遂起了盗窃的念头。
因朱某英经常会在村里的小卖部喝茶聊天,所以朱某强特意去查看朱某英是否在小卖部,在小卖部没看到朱某英时,朱某强马上折返回去朱某英家,发现后门没锁,遂进入屋内,并从朱某英家里找到砍刀撬开屋内其中一间上了锁的房间,进入房间后,在抽屉里盗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之后迅速离开现场。
当天下午,朱某英回家后发现家中财物被盗,随即打电话报警。丰顺县公安局立案后,通过调取监控、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有嫌疑的人员进行排查,最后锁定嫌疑人朱某强,并在巡逻时发现朱某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朱某强承认了自己进入朱某英家盗走1100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了被盗走还未被使用的1100元人民币。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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