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了≠酒醒了!“隔夜酒”开车仍可能涉嫌酒驾
2020-12-14 19:2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韶关翁源警方查获两起“隔夜酒”驾驶车辆违法行为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彭立田

生活中,时常会有一些司机在前一晚或者凌晨时分跟朋友喝酒,睡一觉醒来,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了,然后继续开车,殊不知“人醒了”并不意味着“酒醒了”。近日,韶关市翁源县公安交警部门就查获两起“隔夜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其中一起还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2月11日早高峰,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坝仔中队民警在坝仔公安检查站设卡检查。8时53分许,执勤民警示意车牌号为粤FBQ9**的小型轿车进入安检大棚接受呼气酒精检测,司机赖某表现地很配合,且两次检测仪均显示呼出气体无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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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在检测仪上面无所遁形

但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了赖某“吹气”的声音不对劲,推断出狡猾的赖某在通过吸气的方式来躲避现场民警的检查,企图蒙混过关。现场民警当即对赖某作出警告,果不其然,经第三次检测,快速排查酒检仪伴随着急促的红色灯光闪烁,发出了“您喝酒了”的警报提醒。民警立即将司机赖某带离到检查位置,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20mg/100ml的饮酒后驾驶标准值。

当天上午9时20分许,一台粤F065**号牌营运客车由翁源县岩庄往龙仙方向行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对司机黄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同样达到了20mg/100ml的饮酒后驾驶标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其考取的准驾车型为“A1A2”(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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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酒后驾驶,56岁的职业司机丢了“饭碗”

据两名司机供述,两人均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检查时司机黄某嘴里还含着大量清凉糖,试图掩盖自己呼出气体中混着的酒味,不料在酒精检测仪面前完全“现形”。得知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两人均表示后悔不已,尤其是丢了“饭碗”的56岁职业司机黄某。

喝酒后多久才能开车?晚上喝了酒,第二天能开车吗?估计这是每个驾驶员都曾面对过的灵魂拷问。交警提醒广大老司机:由于每个人的酒量不同以及对酒精的新陈代谢速度不一样,喝完酒之后,什么时候能够代谢完体内的酒精因人而异,为保证安全,喝完酒尽量隔一天再开车。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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