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已经开展3个多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最近,宝安区沙井街道执法队针对一饭堂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给“潲水佬”的行为开出一张罚单10万元。这是《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单罚单。
9月20日6时50分,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到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8号饭堂一层检查,发现饭堂经营者——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非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情况,共交运一桶餐厨垃圾。涉嫌违法收运餐厨垃圾的当事人在被发现后驾驶车辆装载着餐厨垃圾逃离了现场。
“《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宝安区沙井街道执法队三中队队长马江林表示,这家饭堂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给非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违反了该《条例》第35条和第70条第1款的规定,执法队决定对当事人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对于处罚决定,饭堂经营者没有异议,但表示这10万元罚款金额太大,要求能够分期缴纳。鉴于公司的实际经济情况,执法队决定为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期限延期至2021年4月13日,共分5期缴纳罚款,每期缴纳20000元。12月8日,该公司已缴纳了第一期20000元的罚款。
而对于违法接收餐厨垃圾的车辆,执法队已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正在查找线索,争取早日将违法的个人或企业绳之以法。执法人员表示,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出台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而依据新实施的《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同样的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处罚的金额要高得多。
该《条例》规定,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题图 | 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 | 陈婉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