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处!荔湾这些地方严禁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2020-12-11 18:5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日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

除2019年已经公告的11条重要河涌外,全区增埗河等98条河道(涌)及堤防、1个湖泊、62座水闸、45座泵站都属于划界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公民如有发现任何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活动,可向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如实反应,监督电话:020-81244588。

管理范围

(一)河道

有堤坊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二)堤防

珠江干流广州河段(荔湾区段),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30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30米。

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湖泊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湖泊岸线带在参照河道堤防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四)水闸

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300至1000米,两侧宽度50至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50至300米,两侧宽度30至50米。

(五)小型水闸、泵站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保护范围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50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