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取证视为撤回申请
2020-12-03 15:51 中国青年报
离婚程序调整:需经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步骤

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调整。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附民政部文件:

来源 | 中国青年报
题图 | 新华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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