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正式施行:餐厅设“低消”,最高罚款1万元
2020-11-28 11:2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为提高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条例科学设定餐饮浪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11月27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布正式施行。

记者留意到,针对餐饮浪费的主要原因和突出问题,条例分别对机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及其食堂、家庭个人等设置了反餐饮浪费的行为义务。尤其是广受公众关注的低消、包间等问题,条例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七项反餐饮浪费的义务,包括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产品,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标牌,不误导诱导过量点餐,提供打包服务,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记者留意到,为合理设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的义务,条例相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增强了可操作性。

其中,对低消、包间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条例也进行了科学调整。考虑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了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出现餐饮浪费现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对“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理解不同,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删除有关“包间费”的表述。

为提高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条例科学设定餐饮浪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针对低消问题,如何在确保法律刚性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告诉记者,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反复论证。

低消是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之一,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这一类违法行为,条例立法明确,一要坚决制止,二要以批评教育为主,首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再处以罚款,让立法有“刚”也有“柔”。

根据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违规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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