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
2020-11-27 19:1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11月27日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广州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徐少华主持会议,黄业斌、罗娟、吕业升、王衍诗、王学成、王波出席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广州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肇庆、云浮有关法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省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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