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鼓励建设公开募捐网络平台,加大贫困重疾患者救助
2020-11-26 21:5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建立公开募捐网络平台,每年9月设为“羊城慈善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11月26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鼓励广州慈善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推动个人救助与网络公开募捐项目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家庭重疾患者的救助力度。

每年9月设为“羊城慈善月”
建立慈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晋介绍,今年5月草案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充分的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

有意见提出,建议草案增加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的职责。为此,草案二审稿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慈善资源、社会服务等信息的共享。

有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新增一条,提出要建立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其中,教育部门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鼓励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草案二审稿还提出,每年9月设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

此外,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开展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

鼓励开发公开募捐网络平台
平台应发布风险防范提示

有不少意见认为,草案对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指引还不够全面、清晰,建议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

对此,草案二审稿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注销后对募得款物的处置,遗嘱人与慈善组织、遗赠财产执行监督人签订书面协议等事项作出明确指引。

有意见认为,与知名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相比,广州市信息平台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草案二审稿新增提出,鼓励广州市慈善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联合开发运营公开募捐网络平台作了规定,同时推动个人救助与网络公开募捐项目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家庭重疾患者的救助力度。

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近年来,由于信息发布主体对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甄别能力有限,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捐赠的情形时有发生。

如何避免这些情况?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明确个人求助规范,在指引求助人向慈善组织求助、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等方面给予信息发布方更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超出求助人实际需要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提出,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捐赠。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求助人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并在显著位置或者以其他显著方式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涉嫌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捐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暂停提供服务,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草案二审稿,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等四类行为,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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