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新规:医药企业这样做将入“风险警示名单”
2020-11-20 23:45 北京日报客户端
上一年度被5个及以上省份评定为失信“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将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今天(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其中明确规定,上一年度被5个及以上省份评定为失信“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将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新华社资料图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评价范围包括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操作规范将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各省将按照信用评级结果分级对医药企业采取处置措施。

例如,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给结构单一、供需形势紧张的,要采取分级处置措施,并兼顾药品可及性。例如,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具有不可替代性,停止供应会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具有重要治疗价值,停止供应会严重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

若医药企业滥用上述条款,通过限制供货等方式人为制造供应紧张、规避处置措施,应从重调整信用评级。不宜采取暂停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可在征求临床意见评估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替代性措施,如将暂停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处置措施延后至其他企业能够满足供应时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照失信行为发生前较低的历史价格稳定供应药品或医用耗材。

操作规范还提出了全国联合处置措施。对上一年度被5个及以上省份评定为失信“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将汇总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公布上年度信用评级结果。

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