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元物业管理费起纠纷,暴躁老汉咬掉他人耳朵!获刑2年
2020-11-19 19:0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文、玉苗苗、刘娅

广州一位老汉因3元管理费,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将对方的耳朵咬至重伤二级,不仅赔偿25万元还获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1月19日)披露了该案办理情况。

今年4月30日9时许,曾某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准备交管理费时,看到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3元路灯费,认为其门口的路灯是坏的,收取路灯费不合理,便与管理员刘某争论起来,继而互殴。期间,曾某拳击刘某嘴部,并将刘某的右耳咬伤。

经鉴定,刘某牙齿脱落3枚,符合在患有牙周炎基础上,在外力作用下导致牙齿脱落,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耳廓缺损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80.64%,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5月25日,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当时也是一时之气,没有考虑太多就与对方争论起来,最后互相打起来了,我一时激动没控制好,咬伤了他的耳朵,我们两个人都有不对的地方,非常后悔……”曾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曾某家属协助其赔偿了被害人2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表示,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这适用于每个人,无论是年少懵懂、还是耄耋老人。本案中,两人因3元管理费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互殴,导致管理员耳廓缺损(重伤二级),曾某也因一时之气而处以刑罚,并赔偿25万元。本该是一件心平气和好好沟通就能解决的事情,最后两人都因此而付出代价,真可谓是得不偿失。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摩擦纷争是难以避免的,但遇事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多一分谅解包容,少一分争锋相对,共同构建美好和谐社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