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珠海一名女子顾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跟踪并多次撞击对方,近日被珠海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顾某某,女,1967年出生,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6日晚,被告人顾某某因与被害人郝某某、证人林某某有感情纠纷,便驾驶粤CD****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跟在由郝某某驾驶、林某某乘坐的粤C9****领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后面。
7月6日23时许,郝某某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草蓢一路路段(珠峰大道草蓢红绿灯转往西埔方向前行约20米)驾车掉头躲避顾某某时,被顾某某驾车撞上郝某某车辆的左前侧车门位置。随即,林某某下车与顾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郝某某驾车驶至井岸镇草蓢红绿灯下方(井岸镇往乾务镇方向,靠井岸镇方向一侧的斑马线)等候。
顾某某因其被林某某殴打、怀恨郝某某,便驾车撞向停在上址等候的郝某某车辆的车头位置,其间,顾某某不顾路人劝阻以及交警赶至现场情形,共计3次驾车撞击郝某某车辆车头位置。
郝某某为躲避顾某某驾车撞击驶离上址时,被顾某某驾车在该处斑马线上撞击到郝某某车辆的右后侧车身。后郝某某驾车加速驶离,顾某某驾车追赶。郝某某驾车至井岸镇珠峰大道草蓢红绿灯斑马线前(乾务镇往井岸镇方向,靠乾务镇方向一侧的斑马线)遇红灯刹车时,被顾某某驾车加速撞击郝某某车辆的车尾位置,致使顾某某车辆撞击严重停驶在该处红绿灯停止线前,郝某某车辆则被撞出推行至道路十字路口,并险些碰撞到遇绿灯驶出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员,同时在该处红绿灯人行道灯柱下还有牵狗行人驻留。
经价格认定,郝某某的粤C9****领克牌小型普通客车遭受顾某某上述撞击毁损的维修价格合计为人民币66551元。
2020年7月6日23时许,顾某某在驾车撞击郝某某车辆车尾位置致使其车辆毁损停驶后,被传唤至派出所。到案后,顾某某自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开始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顾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量刑情节,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故提起公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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