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法院网获悉:11月5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案情介绍:2020年4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明搭乘牌照号为湘C12137D的9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至320国道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梅花渠道段时,因已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良停车未果,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被告人周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被告人周某明现年76岁,在尊老爱幼的社会大氛围下,老年人不能降低自我要求,依仗年纪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说法:近两年,老年人搭乘公交车发生抢夺方向盘、与公交司机争执事件不断发生,有些及时止损,有些造成人身伤害。原本老年人是被保护的群体,但不能因为个人私欲对他人人身安全置之度外,人民法院要与社区、村共同联动,强化老年人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懂法的社会氛围。
来源 |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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