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军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作出修改,其中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被多次要求。
条例中对就餐者的要求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鼓励文明健康饮食,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下列行为:(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余食物打包;(二)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三)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四)办理婚丧嫁娶和其他礼仪活动从简用餐;(五)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制作和传播宣扬超正常食量饮食、暴饮暴食的作品和信息。”
对于餐饮经营者也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切实减少餐饮浪费,倡导下列行为:(一)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提示标识,在菜单上标注份量,并提供公筷公勺;(二)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主动协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三)创新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
对有关单位食堂也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餐饮浪费。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
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堂管理,组织学生开展节约粮食体验活动,把反对餐饮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另外还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反对餐饮浪费。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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