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民法典”被列为广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新考点
2020-11-04 17: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只有考试合格后,行政执法人员才能领取执法证“持证上岗”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粤司宣

11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民法典将作为广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11月1日起,民法典中涉及行政领域的有关内容将新列为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内容,只有考试合格后,行政执法人员才能领取执法证“持证上岗”。

为了更好地在依法履职中贯彻实施民法典,广东省司法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发挥统筹作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等方面提出若干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实现民法典和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力度,对涉及民法典精神的规定从严审查,正确区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防止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坚决防止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通知》明确,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活动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裁决等活动。《通知》要求在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和重大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把是否违反民法典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与调解联动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通知》提出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加民法典元素,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中。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作用,重点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办理赋强公证、遗嘱公证、知识产权公证、收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公证服务;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完善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事项,全面执行广东省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此外,民法典也将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保障民法典实施。(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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