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重阳节期间暂停集体登山活动
2020-10-21 18:3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10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10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10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指出,重阳节期间(24日凌晨6时至26日凌晨4时),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暂停办理各单位组织的集体登白云山活动,暂停办理白云山月票、半年卡、年卡有关业务;除执行应急、救助等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上山;除摩星岭、山顶广场外,其他山峰以及无登山路径的山坡暂停开放。

通告提醒,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时间段(农历九月初八、初九晚)上山游览;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登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明火灯笼、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登山游览时避免在拥挤、狭窄地段聚集和表演,避免在道路两旁、进出口地段滞留;如遇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行为的,登山游客应及时拨打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服务热线020-37222222或110报警电话。

通告还要求,持有合法营业证照的商店、餐饮点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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