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月1日后获聘公务员须签署声明或宣誓,拥护基本法
2020-10-12 17:39 人民日报客户端
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和规例处理。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12日公布,所有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获聘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务员,必须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有关此项新要求的通告已向政府各部门发出。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要求公务员宣誓或作出声明,是对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安排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受聘人必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香港国安法于今年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并生效,其中第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据了解,大部分准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的同时签署声明,直接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人士则须宣誓。

发言人补充表示,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和规例处理,包括公务人员管理条例或有关纪律部队法例下的纪律行动。(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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